房產權屬夫妻有約定 主張重新分割無據被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12-17 瀏覽次數:610
夫妻因矛盾雙方經協議,到民政辦理了離婚手續,對于夫妻共有的房產,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得房者要求對方配合過戶遭拒,遂訴至法院。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張某與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鬧分手,經雙方協商,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對離婚協議中有房屋產權歸本案原告所有的約定予以反悔,應當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因原、被告離婚協議簽訂之日是
夫妻因矛盾雙方經協議,到民政辦理了離婚手續,對于夫妻共有的房產,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得房者要求對方配合過戶遭拒,遂訴至法院。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張某與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鬧分手,經雙方協商,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對離婚協議中有房屋產權歸本案原告所有的約定予以反悔,應當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因原、被告離婚協議簽訂之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