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學發生爭執 在校生邀人泄憤
作者:陳凱 發布時間:2010-12-16 瀏覽次數:606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滕俊杰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滕某因故與同校高三學生張某等人發生爭執,遂于
法院認為,被告人滕俊杰公然蔑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為報復他人糾集多人在學校這一特殊公共場所聚眾斗毆,且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又造成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被告人滕俊杰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其系未成年人,故作出如上判決。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滕俊杰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滕某因故與同校高三學生張某等人發生爭執,遂于
法院認為,被告人滕俊杰公然蔑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為報復他人糾集多人在學校這一特殊公共場所聚眾斗毆,且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又造成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被告人滕俊杰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其系未成年人,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