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有精神殘疾就能拒付“工資”?
作者:張崢莉 盧鳳 發布時間:2010-12-16 瀏覽次數:588
近日,江陰法院信訪接待辦公室進來一位神色憂傷中年婦女,從她口中得知,她姓趙,今年48歲,在五年前被診斷出患有三級精神病殘疾。但趙女士認為自己的精神殘疾只是思想上的問題,并不妨礙自己的勞動能力。11月20日,她聯系上當地一家家政服務中介公司,十天前,她被該中介公司介紹到孫女士家里當保姆。
工作才三天,
法官說法:家政公司分為中介性質的公司和專業性質的公司,其中,中介性質的公司準入門檻低,多是“簡易”公司,有的存在違規操作和短期行為,整體相對混亂。本案中,中介公司對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