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接受他人幫工 手指截斷雇主要擔責
作者:劉光亮 朱淑賢 發布時間:2010-12-16 瀏覽次數:713
由于親戚關系,李某在姐夫呂某的廢品收購站里從事塑料粉碎工作,不料由于操作不慎,被機器截斷手指,而呂某僅愿意支付部分醫療費,并辯稱李某當初是自愿來幫忙的,跟自己無關。究竟孰是孰非?法官又將如何斷案?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09年4月,李某從安徽老家來到姐姐姐夫開辦的廢品收購站,一直從事廢品收購工作。8月的一天上午,李某在粉碎塑料時,不慎被機器截斷左手指。李某受傷后隨即被送往句容市人民醫院救治,并于當天轉院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五四醫院進行住院治療,于9月出院,共住院40余天。出院醫生診斷為:左手絞壓傷;左手掌皮膚撕脫傷;左拇指末節指骨基底部骨折;左手拇長屈、拇外展肌腱斷裂;左食指離斷傷;左中環小指毀損缺如;左手掌尺側組織缺損伴四五掌骨部分骨缺損。2010年10月,經鑒定機構作出鑒定,李某已構成人體損傷八級傷殘。
2010年12月初,庭審中,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辯,呂某認為沒有雇傭李某粉碎塑料,是李某自己要幫忙,但經法官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呂某辯稱已拒絕李某幫忙,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所以呂某應對李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于是依法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8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