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法院成功協助調解一起備受關注的火災事故糾紛
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12-15 瀏覽次數:606
事故發生后該小區所在的蘭陵街道調處服務中心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李某某及8樓、9樓的住戶、小區物業公司、開發商進行多次溝通協調,并邀請法院協助調解。調解過程中,李某某態度比較誠懇,同意在合理的范圍內賠償8樓和9樓住戶的損失,但質疑小區滅火器、消防栓未起到滅火作用,導致損失擴大,要求物業公司及開發商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提議雙方先確定具體的損失范圍,然后再確定賠償方案。經過幾輪商談,當事人同意對損失先行協商。法院根據雙方的意見和現場勘查的情況,向雙方提供了調解建議。幾天后,雙方基本確定了具體的損失金額。為盡快解決該糾紛,法院與調處中心及時組織雙方再次進行了調解。通過法院和調處中心的法律釋明,分析李某某及物業公司在本起火災事故中的責任,肯定了李某某應承擔主要責任、物業公司承擔次要責任,雙方表示接受。物業公司表示今后一定加強小區的設施、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今后的服務質量,雙方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
在本起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天寧法院能動司法,主動延伸職能,通過與街道調處中心積極聯動、有效對接,使本起廣受社會關注、社會敏感度較強的糾紛得到了快速、穩妥的解決。通過本起糾紛的解決,對小區業主的行為規范、小區物業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