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可以舒經活血,朋友之間喝點小酒可以交流感情。但不管怎樣,喝酒要適量,否則小到失態、大到傷人,都會給自己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

 

20109月的一天晚上,酒喝得不過癮的王某來到了同村的張某家中,想找張某再干幾杯。王某在窗口喊了幾聲,見沒人應聲,就向屋里看去,發現只有張某腦子不好的傻媳婦李某躺在床上睡覺。在酒精的催化下,王某熱血沸騰,腦子一熱就想和李某發生性關系。他把衣服搭在了張某家的窗戶上,緊接著翻進屋里就打算對李某施暴。睡夢中的李某被驚醒,拼命反抗。正在隔壁屋看電視的張某聽到動靜急忙趕來,隨手拿了根扁擔就向王某打去。見此情景,王某抓起衣服倉皇逃離了現場,后被聞訊趕來的公安干警抓獲。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是精神病人,仍欲強行與之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王某系強奸未遂,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最終,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