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按規定駕駛車輛,導致發生連環車禍,并造成兩死兩傷的慘烈惡果。近日,句容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2010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吳某為某工地運送工程材料,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及其牽引的半掛車由郭莊路北往南方面行駛。當行至郭莊鎮城隍廟村路段時,吳某發現后邊普通小貨車從左側超過自己后,又回到正常行駛車道,由于所駕車輛嚴重超載,吳某未能與回到正常車道的普通小貨車保持安全距離,在遇到緊急情況后采取措施不力,致使所駕車輛與同向行駛的普通小貨車發生相撞,被撞普通小貨車失控后又與前方同向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相撞,致客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受傷,吳某所駕重型掛車失控后撞向路邊停靠的馬自達(殘疾人車輛),并造成路邊兩名行人當場死亡。經句容市交警大隊現場勘查和調查認定:被告人吳某承擔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012月初,經句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在從事交通運輸過程中違章肇事,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應依法予以懲處。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