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控撞進花壇 乘坐人受傷車主要擔責
作者:劉光亮 印文 發布時間:2010-12-13 瀏覽次數:622
遇見熟人,搭人一載,豈料車輛失控,撞入路邊花壇,自己受傷不說,還要賠償乘坐人經濟損失,車主王某好心成了被告。近日,乘坐人李某將王某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
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車主王某駕駛私家車在回家的路上遇見老朋友李某,由于雙方在一條路上,王某便停下車帶上李某一段路程。當汽車沿句容市寶華鎮某路段時,由于避讓亂穿馬路的行人,車輛失控駛出道路左側并撞入了路邊的花壇,致車輛受損以及汽車駕駛員王某和乘坐人李某受傷,而行人匆忙離開。后李某被緊急送往南京某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20萬余元。2010年10月,該事故經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李某不承擔責任。當李某拿著醫療費單據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中的一部分費用。王某心想,自己又不是故意的,認為賠償沒有理由,于是拒絕了李某的要求。2010年11月,李某就部分醫療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給付50000元,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庭審中,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協議,被告王某同意賠償李某醫療費50000元,作為對李某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