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揚州邗江區(qū)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名被告均為安徽籍人士,稱在家鄉(xiāng)被傳銷組織騙光錢財后輾轉來到揚州,因無錢生活遂產生了詐騙生財?shù)膼耗睢T诮车奶嶙h下,被告人陳某、朱某來到被害人魏某經(jīng)營的廢品收購站上班。被告人陳某在工作時故意摔倒,制造工傷假象。后由被告人江某出面在揚州一家醫(yī)院以一次性賠償治療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魏某人民幣18 000元。案發(fā)后,贓款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fā)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陳某、朱某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是共同犯罪,法院遂做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