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 報案反成階下囚
作者:徐曄樺 發布時間:2010-12-10 瀏覽次數:582
今年已經50多歲的董某也許想不到自己的“聰明”之舉會讓原本的罪行敗露,報案抓人反讓自己被抓。
事情要回溯到2009年的某天,如東縣公安機關接到報警電話,一個自稱董某的人報案說自己被人敲詐勒索。公安民警不敢懈怠,馬上立案進行偵查。通過對當事人的訊問,民警發現原來是報案人董某因對女童湯某有猥褻行為,在自愿與湯某的家屬達成50000元賠償款的協議后不久,又心生后悔,故以湯某的家屬對其進行敲詐勒索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在調查中,公安民警還發現,董某對被害人湯某有奸淫的嫌疑。在公安機關搜集的證人證言、醫院病歷、現場勘驗筆錄等大量證據面前,董某不得不承認,自己曾于2009年6月、8月、10月的晚上,先后三次,以玩游戲、買食品等方式,誘騙剛滿三周歲的女童湯某至其家中,對其實施奸淫。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董某的行為給被害人湯某造成了身體和心靈的巨大傷害,法院最終判決董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