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揚州邗江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為私人恩怨實施盜竊的大學教師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李某為揚州某高校教師,因與其系主任王某之前產生過矛盾,心中積怨許久,遂產生報復心理。今年7月,李某以借用實驗室為名騙取了學校實驗室鑰匙并私自配了一把。后李某兩次潛入學校實驗室竊取了屬于系主任王某的IBM牌筆記本電腦1臺,惠普牌120GB移動硬盤1個,人民幣8000元以及屬于學校的GPS一套,并將其全部扔入河內以示報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吉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所竊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72285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被告人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做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