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申訴案件錯綜糾結,三方當事人互不相讓,上百名等待發工資的工人群訪在即……近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一次調解使兩起執行案件得到執結,解決了三起涉案總金額達1300余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民間借貸  糾紛緣起三角債務

 

20098月,江都市一家民間借貸擔保公司經緯公司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鋼材商人符某償還該公司為其擔保的欠款430萬元,并在訴訟中申請訴訟保全了符某在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550萬元中的450萬元。20099月,經緯公司與符某達成和解協議,根據調解書規定,符某所欠經緯公司款項,由此前符某訴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給付。江都市人民法院在執行時,將先期執行到位款260萬元給付了經緯公司。

 

不久,揚州市眾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也將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還欠款1000萬元。眾成公司也與符某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符某以在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550萬元抵償所欠揚州市眾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欠款。隨后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將從江建集團執行所得120萬元款項給付了眾成公司。

 

各方不服  協議引發三起訴訟

 

符某將同一筆款項允諾償還兩家公司,這一做法引起軒然大波:經緯公司認為,自己保全在先,理應獲得江建集團執行款430萬元,因此,經緯公司就眾成公司訴符某案向省高院提起再審;眾成公司則認為,按照調解約定,550萬元應當悉數劃歸自己,于是將經緯公司訴符某案提起再審;而符某發現,經緯公司在起訴要求還款時并未替自己還清債務,一氣之下也申請對涉及經緯公司的案件進行再審。

 

三方當事人都認為自己理由充分,訴訟過程中不斷來人來信上訪。經緯公司和眾成公司的員工聽說有人欠公司的錢無法償還,都擔憂會影響到自己工資的發放,紛紛搞串聯,準備分別進行群體上訪;符某所帶工人更是害怕作出對符某不利的判決自己拿不到工資而暗流涌動……如何妥善處理,均衡各方利益,不至釀成群體性事件,成了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的棘手難題。

 

法官調解  公正贏得三方滿意

 

揚州中院對這幾起標的金額多、影響范圍廣、維穩隱患大的案件高度重視,院領導多次召集審監庭、執行局及江都法院相關人員召開協調會,多部門共享信息,協調聯動,厘清事實,理順關系,并邀請符某、經緯公司、眾成公司三方一并溝通調解。一方面,承辦人指出先前的兩份“問題”調解協議存在的瑕疵,三方當事人均存在過錯:經緯公司訴符某案件中,該公司并未支付符某欠款即向符某主張擔保款;經緯公司保全江建公司550萬元在先,眾成公司未了解情況就盲目與符某就該筆資金達成協議;符某明知江建公司欠款已經保全,未告知眾成公司并仍然與其就該筆款項在調解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調解不成,幾起案件都將重審,三方將耗費更多的精力;另一方面,承辦人均衡各方利益,拿出調解方案:經緯公司和眾成公司分別放棄對既得款項之外剩余款項的主張,余款由兩公司分別向符某和另外4名債務人主張。

 

調解過程中,當事三方都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同時認為法院確實站在公正的立場上,于是都對調解方案欣然接受,并表示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不久,三方都提出撤訴申請,至此,這一“連環案件”得以順利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