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已發生兒未付 老太憑據索要獲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12-10 瀏覽次數:567
丈夫死亡后,八旬老太因贍養事宜,后經調解與子女簽訂贍養協議,但事后長子未按協議支付費用,母親一氣之下憑協議將長子告上法庭,要求長子按贍養協議支付已經發生但未給付的贍養費。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孫老太現年八十有余,其與丈夫共生有三子、兩女,現均已成家。孫老太丈夫于2005年病故后,孫老太一人獨居生活。2005年5月,孫老太與兒子簽訂了贍養協議書一份,該協議約定了長子負擔其母親孫老太贍養費500元。此后長子未能按協議向其母親履行2008、2009年的贍養費。母親一氣之下具狀本院,要求其長子履行贍養協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權利。本案原被告雙方對贍養費用的負擔已有約定,該約定不違背法律規定,而被告未依約承擔贍養費顯然不當,原告主張被告按協議約定支付2008、2009年贍養費1000元,于法有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長子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給付原告孫老太贍養費人民幣1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