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與先生于2004年結婚,婚后陳先生夫婦同岳父岳母一起居住生活。婚后,女士自己喜歡跳舞,追求時尚個性化的生活;而先生則生性沉悶,喜歡按部就班的生活。在女士看來,丈夫先生過于呆板。雙方性格的差異使得夫妻間矛盾不斷。而在女士父母看來,先生是標準的好女婿:為人老實,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孝敬老人,工作勤懇。因此,雙發每有爭吵,岳父岳母都護著女婿。

 

面對妻子不斷的無端指責,先生一再忍讓,寄希望于有了孩子后會好些。無奈的是,孩子的出生并未給小兩口的矛盾帶來多少緩和,女士反而感覺雙方性格上的差距越來越遠,多次與先生商議離婚。一心想平靜過生活的先生當然不同意。一氣之下,女士于2008年離開家獨自到外面居住。今年11月份女士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離婚。女士父母得知這一消息后,趕忙帶著自己的女婿來法院向法官陳述女婿先生的種種優點,并指出是自己女兒的問題導致雙方婚姻出現問題。兩位老人要求與女兒見上一面,好好談談,認為自己的女兒根本沒有理由要求離婚,請求法院駁回女兒的訴訟請求。后來,兩位老人還多次對女兒表示,如果離婚,就將其攆出家門,再不認這個女兒。

 

在得知這情況后,法官及時安排雙方會面對話,并當面細致調解。法官認為,雙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需要進行交流溝通,寬容對方的生活習性,并積極聯合女方父母做女兒工作,最后,女士在法院和父母的多次勸解下,終于回心轉意,撤回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