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震澤人民法庭積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在巡回審理過程中,依法妥善化解了一起經濟糾紛,及時維護了轄區企業的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對法官公正高效的辦案作風深表感謝。

 

20101116,吳江某染料有限公司趙老板急匆匆地來到震澤法庭,請求法庭為其在浙江省新昌縣的一筆應收賬款提供司法服務。震澤法庭吳建中庭長熱情地接待了當事人,并耐心地詢問事情的原委。據趙老板介紹,其公司與浙江新昌縣的一家貿易公司素有業務往來,但貿易公司至今尚結欠其公司貨款120余萬元,近來貿易公司經營不善,債務眾多,公司租賃的經營場所已人去樓空,公司負責人也很難聯系。但經了解該貿易公司在浙江義烏市的嘉德萊公司尚有一筆100來萬的債權未收回,且嘉德萊公司正準備將該筆款項支付給貿易公司,希望法庭能否采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的權益。吳庭長了解案情之后,覺得此事刻不容緩,如果嘉德萊公司一旦將該筆款項支付給貿易公司,染料公司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在對染料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后,吳庭長立即指派承辦法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當事人書寫訴狀及訴訟保全申請文書并及時立案。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第二天承辦人嚴法官立即趕赴嘉德萊公司進行訴訟保全,依法凍結了被告在其公司的債權。由于被告公司已停業,公司空無一人,法院郵寄送達副本等訴訟材料被退回,送達成了難題??紤]到法院凍結的畢竟是一筆債權,而不是銀行存款,如果公告送達,時間太長,期間可能有太多變數。經過承辦法官多方聯系,終于與被告負責人取得了電話聯系。承辦人要求其能否到法庭協商處理此事,但被告卻百般推拖,拒絕出面??紤]到被告可能對外地法官心存疑慮,承辦人提出可以到被告處或嘉德萊公司進行協商。經過法官多次電話聯系,真誠溝通,被告終于答應到嘉德萊公司進行調解。

 

123,承辦法官再次遠赴義烏市,組織原、被告及嘉德萊公司負責人進行協商談判,并希望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達成和解。在談判中,被告要求原告對貨款金額作出適當讓步,余款被告愿意將其對嘉德萊公司的債權轉讓給原告作為清償,承辦人向原告方釋明應收賬款存在的風險,且被告方目前的經營狀況,最終原告方為了最大限度挽回損失,同意了承辦人的意見對貨款金額作出了適當的讓步,承辦法官同時與嘉德萊公司進行了溝通,希望嘉德萊公司積極履行債務,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談判,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原告方獲得了被告方對嘉德萊公司的債權,同時嘉德萊公司也明確表示愿意積極履行付款義務,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訴。至此,本案通過承辦法官的組織協調,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涉訴企業的經營風險,保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