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銅山法院少年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校園傷害致被害人精神損害的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了結了爭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目前,涉案標的全部給付到位,受害學生精神狀況穩定。

 

2008年二月,銅山某中學學生小劉和小徐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在校發生打斗,后及時被老師和同學制止。但在打架后,小劉出現了明顯的精神異常行為,如隨意打罵父母、砸毀家中物品等。經醫療鑒定機構鑒定,小劉患有精神分裂癥,打人事件是其病發的直接誘因。

 

事后,受害人小劉在家人的陪同下將打人者小徐及其就讀的中學訴至銅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小徐和該中學承擔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銅山法院少年庭法官受理此案后,認真審閱卷宗,依職權調查取證,走訪原被告雙方的住所地和學校,了解到原被告家庭情況都不好,并且是住所相鄰的鄰居。對此,銅山法院少年庭多次組織開庭調解,不僅使二方當事人均能充分表達請求,也利于法院了解案件真相。在庭審過程中從鄰里關系的重要性入手,對孩子家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調解工作,反復耐心的向雙方講解、釋明法律規定,讓原告方認識到起訴金額的可實行性,讓二被告認識到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最后,二被告分擔了一萬兩千余元的賠償數額。

 

銅山法院少年庭的人性化調解方式獲得了良好的效果,雙方孩子家長均表示以后會處好鄰里關系,同時小徐的母親也表示以后也會常去看望受害人小劉,表達了自己和孩子的歉意。同時雙方都對銅山法院少年庭設身處地的為雙方考慮、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表達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