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做“梁上君”被判刑
作者:袁鵬 發布時間:2010-12-09 瀏覽次數:629
俗話說得好:跟著好人學做人,跟著巫婆學跳神。身邊的朋友對一個人的成長,還是起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的。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合作無間”的兩個拍檔一個是出獄不久、不思悔改的“90后”老將,一個是陷入“毒淖”、“身經百戰”的新手,值得深思與玩味。最終,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生于上世紀70年代末的老王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剛出獄不久的小李。攀談間,因吸毒缺錢的老王了解到小李是因為盜竊網吧電腦的顯示器進的班房,遂動起了“合作”的念頭。二人交流了一番,深有“相見恨晚”之感、“英雄相惜”之情,一拍即合,商定了行動的時間、方式,買好了“裝備”后,于今年8月的一天夜里來到一家網吧踩好點后,二人假裝上網,由老王前往吧臺借買水之機與管理人員攀談,而小李則在老王的“掩護”下,“順利”的拆好了2臺顯示器,并撬開網吧的后門,順利的運了出去。第二天顯示器脫手后,抽著用“賺”來的錢買到的“粉兒”的老王心潮澎湃:原來掙錢是如此簡單。嘗到甜頭的二人又多次采取相同的方法在豐縣、徐州等多處網吧共竊取液晶顯示器12臺,價值12672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老王、小李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得贓物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被告老王、小李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均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老王、小李二人多次流竄作案,且因盜竊先后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仍不思悔改,主觀惡性較深,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老王、小李于當庭自愿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