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知名大公司購買高檔物業,營銷顧問熱情接待,拿出各種優惠方案,讓買主樂悠悠簽下協議,自己也賺下一筆不菲的提成。誰會想到,“優惠”之中會有陷阱呢?

 

魏松是典型的“80,頭腦靈活,口才也不錯,盡管做營銷顧問底薪并不高,但只要業績做得好,每月的提成還是不錯的。工作了一段時間后,魏松漸漸摸出了一點門道。公司出于生意需要,各種房型的銷售底價都是內部掌握的,一些優惠政策也是不透明的,營銷顧問有一定的操作空間。為了能讓自己手頭更寬裕一些,魏松悄悄買了一本收據,仿造公司的印章,在小攤子上刻了1枚銷售專用章,準備在合適的時候操作一下

 

機會很快來了。2005年,公司為促銷,出臺了5號樓補貼3%房屋維修基金的優惠政策,但并沒有對外公布。這天一上班,魏松就接待了3撥人。根據職業經驗,魏松把工作重點放在了購房可能性最大的先生身上。經過一番詳細的介紹、比對,先生有些心動,魏松適時提出可以向公司爭取維修基金優惠,先生盤算一下:200多萬的房子,維修基金稍稍降一點,也有萬兒八千。先生簽下確認書,交了定金,給魏松留了手機號。2天后,先生接到了魏松的電話,魏在電話里說:維修基金免了一半,只需要交1.5%,要現金,今天就要把合同簽了。省了3萬多,先生挺高興,帶上準備好的首付就來找魏松辦手續了。魏松拿出自己備下的收據和印章,收下了先生的3萬多元現金,開了收據。隨后幾天,魏松如法炮制,很快就進帳了9萬多元。

 

“陰陽合同”是魏松琢磨出的另一條“致富捷徑”。20067月,公司新樓開售,手頭已有好幾套房子的女士再次找到魏松,告訴他自己看中了一套130多萬的房子,能不能對老客戶多優惠一些。魏松答復最低112萬,首付要從員工賬戶走。一個平方便宜了1000多,女士也覺得比較到位了,很快簽了協議,把首付款打到了魏松的賬戶上。魏松給了女士兩張收據,一張30萬,一張13萬,公章不太一樣。魏松解釋說:收據是臨時的,驗房時再換正式發票。不疑有他的女士也沒多想。第二年5月,新房交付,女士拿著收據要換發票,這時的魏松早已離開公司,新業務員告訴女士“13萬的收據是假的。公司的客戶檔案找出來了,女士的購房協議上清清楚楚地寫著總價998200,簽著女士的名字。女士趕緊解釋是魏松寫的,他說可以減稅,但公司的答復是房子就是這個價。原來,公司規定老客戶是可以享受多重優惠的,2次折扣一打,130多萬的房子像女士一樣的老客戶只需付99萬多。魏松簽給女士的是112萬,以減稅名義報給公司的卻是自己另作的一份合同,并且模仿女士的筆跡簽了名,賬戶里輕松地多了13萬。

 

先生、女士先后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接到派出所的電話,魏松在家人的陪同下走進了派出所,口袋里的錢卻已花得差不多了。今年年初,下關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魏松構成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7萬元。并且責令退賠犯罪所得221886元。魏松沒有上訴。

 

魏松進監獄服刑了,但事情并沒有結束。今年3月,魏松再次當了被告,還是做售樓顧問期間的事情。先生買的140多萬的房子辦不了產權證,告到下關法院,原因是購房協議上多了魏松的名字。魏松為周先生辦購房手續,用的還是直接經手錢款、開真假收據的手段,先生付的首付是46萬多,魏松截下的是18萬。魏松又告訴先生房源緊張,公司要求加入公司員工的名字才好操作先生以前買房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就同意了,要魏松寫了承諾書,保證辦產權證時不會有麻煩。魏松重新做了協議,加上自己的名字,模仿先生的筆跡簽了名,連88萬貸款協議上都是周、魏2人的名字。2009年,等先生拿到房子、還完貸款,要辦證時,房產局不同意去掉魏松的名字,先生找到開發公司,魏松已經辭職了,公司也解決不了,只好告到了法院。

 

案子在魏松服刑的監獄開庭,原告先生要求確認被告魏松不是房子的購買人,但魏松卻認為自己應當有一半的產權,有了自己的加入,先生才拿到了內部優惠價。法院認為,先生與魏松共同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形成了共同購買的合同關系,形式上房屋產權應為2人共有。但行為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要條件,原被告雙方陳述及相關證據均證實,契約中增加魏松的名字,目的不是讓魏松成為共同購買人,而是享受優惠價格,周、魏2人共同購買房產并非簽約當時買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魏松也沒有付過房款。近日,下關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先生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