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房價上漲潮在各地蔓延,房租也水漲船高。眼看周圍他人投機取巧,撈了不少。趙某眼紅不已,隨即要求承租人成倍增加租金,孰不知,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官司上身,還損失過萬。近日,東臺法院受理了該牽連的兩起房屋租賃糾紛案。

 

趙某所有的門面房即將到期,盤算著承租的那家伙生意不錯,這次商談租金得大撈一把。200911月底,趙某打電話給錢某,提出房租漲到每年8萬,錢某的生意有聲有色,當然希望繼續承租,但之前的租金為每年3萬,左右鄰居的租金大致也在3538左右,租金猛然漲到8萬過于離譜,要求參照鄰居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成倍增加房租,而承租人生意紅火,不愿搬出,希望參照鄰居支付租金。房屋2009年底到期后,雙方又僵持了兩個多月,誰也不肯讓步。

 

眼看錢某不肯交每年8萬的租金,又賴著門面房不走,趙某心急如焚,卻無計可施。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錢某遷出房屋,并按每年租金8萬計算,支付逾期房租。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2010928,錢某前從趙某所有的門面房中遷出,并按原承租租金,分期給付該期間的租金。

 

事情到此原本也該劃上句號,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0912,孫某找到趙某,表示愿出價172萬購買趙某所有的門面房。趙某心動不已,二人一拍即合,次日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孫某很快也向房管局繳納了3萬元契稅。

 

920,聞訊的錢某得知承租的門面房被轉讓,靈機一動,因調解協議明確載明,28日才搬出,遂一紙訴狀,要求法院確認其對該房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并主張趙某與第三人孫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收到傳票的趙某心慌不已,上次去法院是告別人,而這回自己反被別人告上法庭了,如何是好。周圍的朋友說,租房的人享有房屋優先權,那自己的房屋買賣豈不違法,豈不要敗這場官司?情急之中的趙某立即找到錢某,協商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支付錢某已繳納的契稅,并賠償違約費2萬元。

 

法院受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是,雙方簽訂由法院主持的調解書是否可視為續租合同。如視為續租合同,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即使視為雙方簽訂了續租合同,錢某起訴,也不會導致趙某與孫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出租人被訴后主動解除買賣合同,給自己造成了過萬元的損失。

 

趙某懊悔不已,接連的官司,過萬的損失,皆因求財心切又對法律一知半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