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執行銀行“使絆” 堅持不懈成功追款
作者:王榮華 胡玲 發布時間:2010-12-08 瀏覽次數:626
日前,泰興法院在赴建湖縣執行一起貨款糾紛案時,當地銀行故意拖延時間、暗中通風報信,導致法院要求劃撥的被執行人34萬余元存款被轉走。后經承辦法官幾次交涉,最終成功追回全部存款。
今年11月4日,我院干警王榮華一行來到建湖縣某行,在出示執行公務證后,該行一主辦會計出面進行了接待。王榮華介紹了基本案情,希望該行能夠給予協助,扣劃被執行人34萬余元,并將相關手續遞至柜臺。該會計看完手續后,非但沒有立即辦理,反而拖著不辦,在柜臺里打起電話。看到這一情形,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王法官立刻感到事有蹊蹺。果不其然,通完電話,會計給予了這樣的答復:“該帳戶賬上沒錢,已經被人通過電子銀行轉走,現在我們這里沒有辦法操作。”王榮華聽后,當場與之交涉:“我們懷疑該行是故意通風報信,指使被執行人轉移存款。為查明事實,我們將要求調取該行所有原始監控錄像。如果查有此事,我們將依法進行罰款,并裁定賠償。”該會計聽后,臉色頓變。這個細節同樣沒能逃過王榮華的“火眼金睛”,同時,也更確定了起初的懷疑。為乘熱打鐵,王榮華繼續發話:“限你行在明天上午之前追回存款,逾期不成,我們將堅決采取相應措施。”
當晚,該行找人出面找到王榮華,經過一番交談,終于弄清楚了銀行的“來意”——討價還價。出面人提出:“能否協調一下,追回一半存款。”他們的意圖很明顯,典型的地方保護主義。同樣,王榮華毫不退讓,一口回絕,并再次嚴鄭表明立場。為樹立司法權威,成功追款,王榮華及時向院領導匯報了有關情況,并請求組織力量增援。見此情形,出面人選擇了“退場”。
第二天上午,王榮華一行繼續找到該行交涉,同時,我院執行局也派出一輛車、三個法警趕赴建湖縣,配合王榮華一行執行。在強大的司法威懾下,中午12:30,銀行終于將全部執行款返回至賬面,并對相關工作人員給予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請求從寬處理。王榮華對其行為也表示諒解,未予處罰。至此,這起異地執行案件成功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