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宿友人家 正是“發財”時
作者:袁鵬 發布時間:2010-12-06 瀏覽次數:602
本是出于好意留朋友在家休息一晚,哪知卻是引“賊”入室。
被告人陳某和李某是好朋友,今年10月的一天,陳某到李某家去玩,因玩得太晚,遂在李某的邀請下住在了李某家里。哪知陳某卻利用留宿的便利,趁李某熟睡之際,盜竊其上衣口袋中的現金2500元、蘋果牌手機一部及黑色戴爾牌筆記本電腦一臺。第二天早上李某發現上述物品丟失,遂追問陳某。無奈之下,陳某承認了自己的不義之舉。經鑒定,被盜財物總價值人民幣6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曾因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8年5月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得贓物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被告人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