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出于好意留朋友在家休息一晚,哪知卻是引“賊”入室。123,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而雙方當事人正是這樣的親密關系,不禁讓人發出人心不古的感嘆。最終,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人陳某和李某是好朋友,今年10月的一天,陳某到李某家去玩,因玩得太晚,遂在李某的邀請下住在了李某家里。哪知陳某卻利用留宿的便利,趁李某熟睡之際,盜竊其上衣口袋中的現金2500元、蘋果牌手機一部及黑色戴爾牌筆記本電腦一臺。第二天早上李某發現上述物品丟失,遂追問陳某。無奈之下,陳某承認了自己的不義之舉。經鑒定,被盜財物總價值人民幣6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曾因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85月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得贓物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被告人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