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本案所涉贓款,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20092月,阜寧縣陳良鎮20歲的何某經人介紹與射陽縣黃沙港鎮的男子牛某相識,雙方接觸后,何某不滿意不想與其結婚,但又未與父母講清楚,后男方籌備婚前財物,何某得知男方要為其購買“三金”,為了不讓對方白占自己的便宜,便產生了將三金騙到手后再離開的想法。何某于201044假裝與牛某拍結婚照,并承諾45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了牛家人為其購買的金戒指、金項鏈、金手鏈,價值人民幣計6809元。并于次日攜帶三金逃離牛家,后將三金變賣得人民幣5700元。案發后,何某退清了全部贓款,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