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侄子受人欺負,叔叔便糾結一幫弟兄準備給侄子強出頭,結果卻因天黑原因導致“張冠李戴”,誤傷其他人。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責令兩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8315.39元。

 

現年30歲左右的王某和陳某均為貴州省人,幾年前來到江陰打工。因為都是外鄉人,在江陰人生地不熟的,所以在生活中經常彼此互相照應,二人關系一直不錯。話說王某有個小侄子(另案處理)也在江陰打工,因工作原因時常與自己單位的保安班長發生點糾葛。按說呢,這也正常,工作中保不準有點小摩擦。可在2010120日晚上,當王某聽侄子訴說其與本單位保安班長又發生了糾葛后,覺得這保安班長怎么能老是這樣為難自己侄子呢,得好好教訓一下殺殺他的銳氣。于是,王某便打電話給陳某及其他的幾名老鄉(另案處理),攜帶著鐵棍、扳手、空酒瓶等工具,在侄子的帶領下來到江陰市某鄉鎮步行街找保安班長欲教訓對方。為盡快找到保安班長,幾人是兵分二路,王某和二名老鄉一組,陳某和侄子一組。因該步行街也不是很大,沒多久陳某的一組便先找到了“保安班長”。二話沒話,陳某掏出手機便給王某打電話,告之其已經找到人了,趕緊過來吧。王某說,你先教訓著,我隨后就到。陳某放下電話,拿起酒瓶就往被害人的頸部打了下去。打了那么幾下后,趕來的王某看“保安班長”坐在地上,也同樣拿起酒瓶砸向被害人的頭部。就這樣,“保安班長”被狠狠地教訓了一頓。第二天,當王某和陳某在家休息時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按說呢,故事到這就該結束了,可這蹊蹺事還在后面。報警的被害人并不是保安班長,而是跟其侄子同在一個單位的被打的其他保安。原來啊,是因當時天色已經黑了,而且旁邊也沒有路燈,所以王某、陳某并沒有看不清楚對方的臉,只認的被害人也穿著同樣的保安制服。這才發生了這出行兇“張冠李戴”鬧劇。

 

江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1人輕傷,二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