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越來越多。近日,射陽法院對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

 

董某于2009619,在某銀行辦理了銀行信用汽車卡,后于同年97在某二手車交易市場刷卡消費20000元。按規(guī)定此款應在同年109日前歸還,該行經多次催要未果,董某一直躲避,逾期不還,直至2010722被北京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董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董某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董加橋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