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盡千辛為民執法 鞭炮雷鳴錦旗感謝
作者:商東雷 發布時間:2010-12-02 瀏覽次數:587
原來,齊某的兒子齊小某所建房屋因國家建設需要而拆遷,根據齊小某與有關部門簽訂的安置協議,齊小某應獲得拆遷安置房屋3套,其中面積為
法院接案后高度重視,立即指定法官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聯系齊小某到法院來協調此事,但齊小某均拒不到庭,并拒絕交出領取安置房的各種手續,承辦人到拆遷辦協調此事,拆遷辦認為他們只能按拆遷協議進行安置,況且他們已經將安置手續交付給齊小某,他們不好再將房屋安置給齊某,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承辦人沒有氣餒,通過認真分析案情,雖然拆遷安置協議是齊小某簽訂的,但法院的判決已經對該安置協議進行了變更,法院判決不經對雙方當事人有效,而且對整個社會都有效,拆遷辦在明知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還將房屋安置給齊小某明顯不當,應當更正。于是承辦人再次到拆遷辦進行協調,通過辯法析理,分析案情,拆遷辦終于認識到自己的安置不當,通過法院的協助,最終將已安置給齊小某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