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上午,清浦法院門前鞭炮雷鳴,城南鄉村民齊某雙手捧著印有歷盡千辛,一心執法的錦旗,送到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執行局,對執行法官歷盡千辛萬苦,一心為民執法的高尚品格表示感謝。

 

原來,齊某的兒子齊小某所建房屋因國家建設需要而拆遷,根據齊小某與有關部門簽訂的安置協議,齊小某應獲得拆遷安置房屋3套,其中面積為105平方米1套,面積為70平方米2(包括齊某夫妻兩個應當安置的住房)。2008年齊某夫妻向法院起訴要求齊小某返還應當屬于他們老兩口的房產,經法院審理判決,應當安置給齊小某的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的二套安置房中的1套,由齊某夫妻接受安置,并享有產權。今年9月清浦拆遷辦對齊小某的安置房進行了安置,齊小某將所有的安置房占為己有,齊某多次索要未果,不得已于201010月向清浦法院申請執行,并向法院領導反映。

 

法院接案后高度重視,立即指定法官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聯系齊小某到法院來協調此事,但齊小某均拒不到庭,并拒絕交出領取安置房的各種手續,承辦人到拆遷辦協調此事,拆遷辦認為他們只能按拆遷協議進行安置,況且他們已經將安置手續交付給齊小某,他們不好再將房屋安置給齊某,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承辦人沒有氣餒,通過認真分析案情,雖然拆遷安置協議是齊小某簽訂的,但法院的判決已經對該安置協議進行了變更,法院判決不經對雙方當事人有效,而且對整個社會都有效,拆遷辦在明知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還將房屋安置給齊小某明顯不當,應當更正。于是承辦人再次到拆遷辦進行協調,通過辯法析理,分析案情,拆遷辦終于認識到自己的安置不當,通過法院的協助,最終將已安置給齊小某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重新安置給齊某,使得一起信訪案件最終得以解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