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錢素浩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2008220,錢某在中國農業銀行啟東市支行辦理了金穗貸記卡1張,并于32494期間持該卡透支消費9002.9元。銀行發現后于同年1030日始多次催收,錢某于129還款4700元,余款拒不歸還。后銀行又多次催收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錢某于20091225在公安人員督促下又還款3200元,余款1102.9元仍拒不歸還直至案發。錢某持該卡惡意透支共計4302.9元。2008511,錢某在中國建設銀行南通分行辦理了龍卡貸記卡1張,并于529916期間持該卡透支消費共計9560元。后銀行多次催收,被告人錢素浩拒不歸還直至案發。至此,錢某先后惡意透支共計13862.9元。案發后,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并發還被害單位。

 

法院認為,被告人錢素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