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結一起案件 帶來一片親情
作者:商東雷 發布時間:2010-12-01 瀏覽次數:654
最近,清浦法院成功處理一起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件,使得一起極易引發信訪,激化矛盾的案件得以解決,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諒解,為了小孩的利益和睦相處。
原來,該案申請人楊某與被執行人董某的兒子結婚生育一女,2008年董某因公死亡后,雙方為小孩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發生糾紛,矛盾也越結越深,后法院判決小孩隨楊某生活,但董某將孫女看作是兒子的精神寄托,拒絕將孫女交楊某撫養。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董某表示如果法院強制執行就跳樓自殺,而申請人也強烈要求要小孩的撫養權,該案的執行一時陷入了困境。后承辦執行法官了解到雙方之間的特殊親情關系后,多次做了雙方和解工作,曉之以法,動之以情。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當申請人楊某了解到,如果被執行人董某拒絕不履行義務,法院將對其司法拘留時,明確表示來法院申請執行并不是要激化矛盾,而是想讓法院來協調解決此事,想讓小孩以后能有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和保障。了解到楊某的真是想法后,執行法官又趁熱打鐵,耐心做了被執行人董某的工作,并設法將雙方通知到法院進行面對面的調解,讓他們了解到他們每人的決定都是為了小孩著想,董某當場表示自己的房產以后都屬于小孩的,并為小孩存了一筆可觀的生活費時,他們之間隔閡瞬間煙消云散了,楊某也表示現在小孩可以隨董某生活,自己前往探視,等以后自己由能力了也要對小孩盡一份責任。至此一件極易引發上訪不穩定因素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終于和解了。根據法官的回訪,現在楊某已經探視過小孩幾次,并和董某都能為小孩的利益和睦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