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輕輕的張強因為講哥們義氣,明知他人吸食毒品,卻還要容留朋友在自己家中吸毒,最終被自己淡薄的法律意識再一次送進了監獄。近日,句容法院法院審理了這起容留吸毒案件。

 

只有小學文化的張強雖然年紀不大,卻已經是“道上”響當當的人物了。2003年,因聚眾斗毆罪被法院判處緩刑三年。2007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后的張強并沒有痛改前非,仍然跟道上的狐朋狗友混在一起。久而久之,張強的“朋友”多了起來。20103月的一天晚上,張強的朋友李某來到其住所。原來李某是個“癮君子”。過了沒多長時間,煙癮犯了起來的李某當著張強的面吸食了冰毒,其間李某也邀請張強吸上一口,但被張強婉言拒絕,任由其吸食。在隨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里,張強先后容留李某、王某和張某等人吸食毒品。后張強因朋友吸毒的事情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011月,經法院審理認為,張強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不加以阻攔,還為其提供吸毒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張強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新罪應以累犯論處。鑒于張強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于是依法判處張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