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春榮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黃某等人因伙同施某等人聚眾賭博而被判刑后,認為施某在處理中未幫忙而懷恨在心。2009824日晚,黃某等人經商議后準備報復施某,并持棒球棒至啟東市大興鎮,將施某停放于戶外空地的轎車砸壞。經鑒定,該車損失價值9586元。1118日晚,為再次報復施某,黃某等人持棒球棒至匯龍鎮城市酒店門口停車場,將施某停放于此的轎車砸壞。經鑒定,該車損失價值24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春榮、魯春華、顧榮、蔡覲隆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