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后不是積極尋找工作賺取營生,卻以高額利息作為誘餌實施詐騙屢屢得手。騙取巨額現金后人間蒸發。日前,該名被告人被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

 

現年34歲的被告人李華,于20095月至10月,在鎮江新區、京口區等地虛構“做生意資金周轉”、“向他人放高利貸”等事實,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借為名先后14次騙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9100元。其中,被害人俞某1人在短短1個月的時間先后6次被騙總額158100元。所騙贓款絕大部分被其揮霍。

 

詐騙成功后,被告人李華迅速在鎮江蒸發。2010320,其被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合議庭綜合各種情節,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