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妥善執行一起涉及服刑人員的買賣合同糾紛
作者:閆文杞 張卿 發布時間:2010-11-30 瀏覽次數:647
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兩名被執行人,一個下落不明,一個在監獄服刑,面對這樣一起看似執結希望不大的案件,宜興法院的執行法官通過大量深入的調解工作、耐心細致的思想疏導工作,終于將此案圓滿解決。
湯某在宜興市經營著一家廢品收購站,2008年3月,賀某夫妻倆到他的廢品收購站稱有廢鋼要出售,在談妥買賣事宜后,湯某立即預付給賀某3000元。同年8月,賀某稱廢鋼已經裝好,要求湯某支付余款,湯某按賀某要求,把11000元錢匯至賀某妻子王某的帳戶。貨款支付清了,卻始終不見賀某交付廢鋼,在湯某的催要下,賀某歸還了4200元貨款,尚欠9800元遲遲不還,于是湯某訴至法院要求賀某夫婦返還欠款。
法院在審理時查明,被告賀某與王某在2008年10月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9800元欠款是在他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法院判決被告賀某、王某共同返還湯某欠款9800元。判決之后,兩被告均拒不履行,經原告湯某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宜興法院受理此案后,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被告住所地,均找不到兩名被執行人。后來,經過對賀某的戶籍調查才得知,賀某因犯詐騙罪于2009年9月被宜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正在監獄服刑。于是,執行法官及時與監獄方取得聯系,并趕到監獄去向賀某了解情況并做其思想工作。賀某表示愿意還款但暫時沒有還款能力,是否可以聯系其姐姐幫助還款。只要有一線希望,執行法官就決不放棄,于是找到賀某的姐姐進行溝通協調。賀某的姐姐在工廠打工,家境一般,但她被法官執著的精神所感動,同意幫弟弟還款。考慮到賀某及其姐姐的特殊情況,執行法官又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最終湯某和賀某姐姐達成了分期還款的和解協議:賀某姐姐分三次于2010年8月底前歸還5000元,余款由賀某于2011年春節前付清。目前,賀某姐姐已代弟弟支付了欠款5000元,賀某也已出獄,他向執行法官表示余款一定按約定的日期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