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陽法院耦耕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重大涉農涉土地群體性矛盾糾紛,該糾紛的化解使得涉案當事人前后起訴到該院的三件民事訴訟同時得以順利結案。

 

20076月,射陽縣臨海鎮金海村為響應加快國防建設步伐的號召,為射陽縣某駐地部隊建設一條訓練所用的靶場路,決定征用該村部分農民土地。隨后,該村與近50戶農民簽訂靶場公路建設用地協議書。簽訂協議會,村委會按協議約定的每畝8000元的補償標準全額支付補償款給所有農戶。被征用土地取土后,形成近15畝的荒廢地。200810月,金海村村民委員會決定將該15畝荒廢地進行公開招標,加強荒塘開發利用,進行水面養殖。后通過《水面承包合同書》將塘口發包給該村村民朱某進行水面養殖。朱某于2009220上午組織人員用沖漿機對上述承包的土地進行整修改造時,遭到部分村民的阻止,雙方發生糾紛。當日下午近20位村民到鎮政府反映情況,與此同時朱某再次組織人員進行整修活動,整修人員與部分村民再次發生沖突,并有部分人員受傷。后經鎮政府協調解決,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200910月份,朱某將部分村民起訴到射陽縣法院,要求排除被告對原告整修土地行為的妨礙行為;同時,其余部分村民也先后以朱某和金海村村民委員會為被告起訴到射陽縣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兩被告之間所簽訂的《水面承包合同書》為無效協議,并聲稱當初征用土地建設靶場時,征用土地協議上注明了開挖形成的塘口仍舊歸村民所有,并且村委會進行招標,村民均不知情。

 

耦耕法庭受理該事件涉案三起民事訴訟后,多次組織涉案各方協調調,數次前往涉案土地現場,征求各方調解意見,均未果;事后,該庭發現此案涉案人數眾多,潛在的群體性矛盾升級可能性較大,部分村民表現出強烈的越級信訪的心理,于是申請該案延長審限并獲得批準。

 

2010年上半年,該庭承辦法官調整辦案思路,以證據審查為切入點,同時多方調查,傾聽民眾聲音,以法律為準繩,審查涉案的《水面承包合同書》的合法性,發現其確實有程序不合法的瑕疵。承辦法官在解說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動員金海村村委會解除與朱某的承包合同書,201010月底,為徹底解決該矛盾不斷升級的情形,金海村村委會采信這一建議,解除與朱某所簽《水面承包合同書》,同時給付相關違約金。事后,三起案件均以撤訴結案,該起重大涉農涉土地群體性矛盾糾紛得以順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