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子涉嫌犯罪在逃依然為其介紹對象并提供住所,1117媒人魏某及逃犯的對象劉某被檢察機關以窩藏罪提起公訴,與逃犯朱某共同站在銅山法院的審判席上。

 

今年7月一天,銅山農民朱某在自家院內與同村鄰居因瑣事發生爭執并相互廝打。朱某持鐮刀朝鄰居的左胸部砍一刀,致其心臟、肺臟破裂大失血而死亡,慌亂的朱某立即出逃。當天朱某逃至沛縣某渡口,結識了當地村民魏某。在得知朱某涉案在逃后魏某依然表示要為她保媒拉纖,隨即將她帶回村里,介紹給村中單身的劉某處對象,并將朱某涉嫌犯罪的情況對劉某做了說明。劉某當夜便將朱某留宿家中,誰料,第二天聞訊而來的民警就將朱某、魏某、劉某三人帶走調查。

 

銅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某因瑣事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魏某、劉某明知他人犯罪,仍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均構成窩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鑒于魏、劉二人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以窩藏罪各判處魏某、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