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穎、黃偉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楊穎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黃偉芳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上海籍女子楊某、黃某自數年前起吸食冰毒,并于20103月至66日晚,將在上海購買的冰毒(甲基苯丙胺)運輸至啟東市,販賣2次,計0.5610日下午,楊某、黃某在匯龍鎮華康大廈樓下向季某販賣毒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并在其二人租住的房間內當場查獲冰毒29.46、氯胺胴0.11。至此,兩人合計販賣冰毒29.96、氯胺胴0.11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穎、黃偉芳違反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運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黃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黃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且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