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相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職務侵占案,被告人周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的居然是公司的黃金。在入職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他竟連續作案8次,涉案黃金近100。他的兩名同伙陳某和顏某也因明知周某所出售的黃金是犯罪所得,仍三次予以收購,而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深謀劃,收鎳網找買家

 

周某曾在多家工廠從事電鍍工作,見多識廣,一直聽說可以用鎳網在電鍍車間的金槽里吸出金子來,但苦于制作鎳網需要成本,且吸金后出手不易,被抓到還要坐牢,所以一直也沒有嘗試。

 

2008年初夏, 周某在上海嘉定區一個游戲房里認識了外號“長腳”的陳某,因為兩人都從事過電鍍工作,所以一見如故,還互留了聯系方式。閑聊中,“長腳”隨意問起不知有沒有方法可以弄出電鍍廠里金槽里的金子,周某炫耀地表示,自己知道方法,只是弄到金子轉手比較麻煩,被抓到要坐牢的。“長腳”聽后非常心動,表示只要能搞到金子他可以全部收購。周某表面上雖不動聲色,卻暗暗記牢“長腳”的電話號碼。

 

2009年初夏,“機會”又再次眷顧了周某。一個陌生男子聽說周某做過電鍍,就主動找到他,送給他12袋特制的鎳網去偷金子,還表示事成之后會來收購。周某滿心歡喜地收下了鎳網,那個陌生男子卻從此杳無音訊。周某倒也不是很在意,現在他有鎳網在手,又可以找“長腳”收購金子,如今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這個東風是什么呢?就是一家能夠下手的有電鍍車間的工廠。

 

借東風,黑手伸向金槽

 

東風很快被“借到”了。因為周某曾有過多年的電鍍工作經驗,很容易就應聘進了蘇州揚華電子有限公司。20101013,周某正式進入揚華電子廠,在電鍍車間負責鍍鎳、金,工作中可以接觸到廠里的金槽、鎳缸。在入職的第三天,周某便迫不及待地把12袋鎳網全部藏在電鍍車間隔壁的廢機器里以備作案。為確保弄到金子后能立刻出手,周某先打電話給“長腳”談了收購的事情。“長腳”有些猶豫,他剛剛因鎳網吸金被判刑,此時還在緩刑考驗期,但想到可觀的收益,還是答應了周某。為逃避責任,“長腳”拉了顏某入伙,準備前幾次先帶著顏某去收購,以后就由顏某一人去和周某交易。而顏某因為母親得了癌癥,化療需要很多錢,所以也顧不得收購黃金會坐牢,就一口答應了下來。

 

得到“長腳”收購的承諾,周某可以放心地下手了。1016日上午,他趁同事不注意把一袋鎳網投進了電鍍車間的金槽里。傍晚,他再用鉤子把投進去的鎳網撈出來。見鎳網上已吸滿黃澄澄的金屑,他滿意地把吸金的鎳網又重新放回隔壁的廢機器里藏好。到了晚上八點下班的時候,周某再把藏好的鎳網裝在口袋里帶出廠。第二天白班時,周某又如法炮制,偷出一袋吸金的鎳網。

 

見到手的黃金數量已不少,周某便迫不及待地給“長腳”打電話催他來收購。“長腳”和顏某當天就趕到蘇州。經稱重,兩袋鎳網上的黃金重26,“長腳”付給周某3400元。周某嘗到甜頭,更加變本加厲,又在同月19日和24日分別投進兩袋鎳網,偷出四袋吸金的鎳網,經“長腳”和顏某稱重,黃金重30余克,周某又拿到4000元。此后,他愈發肆無忌憚,連續多次在金槽投入鎳網,其中一次,他沒有如愿撈出投進的兩袋鎳網,也沒放在心上,仍繼續跟“長腳”和顏某交易。119日晚上,周某又賣給“長腳”和顏某6袋吸金鎳網,黃金重量共計24,賺到5400元。

 

美夢醒,三人共赴監牢

 

交易后第二天,正當周某做著發財的美夢時,經理把他叫到辦公室,說最近金槽里金的濃度總是不夠,懷疑是他偷了金槽內的黃金。原來,周某沒有撈出的兩袋鎳網被其他職工發現后交給了經理,經理調取監控錄像,發現他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報案。

 

歸案后,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也供出了“長腳”和顏某。顏某很快被抓獲,“長腳”主動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但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系立功,可以從輕處罰。陳某、顏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中均積極實施,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最終,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撤銷原犯盜竊罪的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顏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