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婚姻中夫妻雙方的差距不能過大,否則容易產生矛盾。這話不無道理。

 

近日,東臺法院安豐法庭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件。練某與李某從小屬于“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同居長千里,兩小無嫌猜”的關系,雙方的家庭背景也十分相似。1993年元月6日二人登記結婚,婚后生活其樂融融。但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丈夫李某從單位下崗后,也曾努力找工作,無一技之長的他卻只能找些小工做做。妻子練某單位的效益還不錯,此時家庭的天平便開始向練某傾斜。強烈的自尊心,使得李某逐漸不能忍受妻子的強人脾氣,家庭矛盾開始凸顯。后來練某因單位改制而進入供電公司,雙方的經濟差距變得更大。李某自從下崗后也沒有學過什么手藝,過著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日子。雙方因此經常發生爭吵,橫在雙方之間的婚姻天平已經完全倒向妻子,話語權始終掌握在妻子手中,大男子主義的李某顯然受不了妻子的頤指氣使。但雙方并未因此撕破臉皮,仍然維持著不離不棄的狀態。

 

終于有一天,埋在雙方之間的地雷因女兒考取高中,練某要去校外租房照顧而爆發。李某懷疑練某借口照顧女兒在外租房方便跟他人約會,于是三天兩頭去練某租住的地方查詢,雙方之間的僵硬局面因此一發不可收拾。面對這段沒有任何意義的婚姻,練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李某離婚。

 

最終,經法院調解原告練某一次性貼補被告20000元終結這段已經失去平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