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快 賣房拒過戶
作者:陳教智 劉謙 發布時間:2010-11-26 瀏覽次數:657
三年前,家住江陰市申港街道的薛蓮從親戚戴平手里買了一套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當時約定待房產證辦下來再過戶。“如今房產證已辦了下來,可由于房價漲得太快,對方感覺太虧,提出必須至少再支付80000元,否則就不同意過戶”,薛蓮說,他們小區類似的情況還不少。
薛蓮與戴平的妻子本是表姐妹,彼此相處不錯。2007年5月,薛蓮得知戴平要出售位于申港街道某小區的一套拆遷安置房,便找到戴平夫婦打算買下這套房子??捎捎谠撔^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尚未辦理,當時辦不了過戶手續。
薛蓮當時考慮到彼此是親戚,而且有不少人在買賣同一小區的房子時,是在合同中約定辦下房產證后再過戶,于是就和戴平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這套125平米的房子,總房款為23.8萬元。薛蓮于合同簽訂當日就按照約定交付了13.8萬元,當年8月份又交付了10萬元,并與戴平辦理了房屋交接手續。此后,薛蓮便住進了所買的房子中,直到今年的7月,薛蓮得知她所住房子的房產證已經辦了下來,于是便找到戴平商量過戶的事情。
可讓她沒想到的是,戴平不同意再去辦理房屋過戶,因為戴平覺得房子已經升值到了40多萬元,三年前出售的價格過低,如此交易自己吃虧太大,要求薛蓮至少再支付其8萬元。事后,薛蓮雖多次找到戴平進行協商,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當時白紙黑字簽了合同的,現在卻要反悔,還強行要8萬元,薛蓮怎么都接受不了,于是一紙訴狀將戴平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薛蓮與戴平之間簽訂的是附條件的購房合同,合同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就已經生效,只是因為尚未辦理產權過戶而處于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時,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條件為,賣方辦理下來房產證,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現在房產證已經辦下來了,履行的條件已經成就,戴平就應當及時履行過戶義務??紤]到薛蓮和戴平有著親戚關系,而薛蓮也表示愿意作出補償,只是8萬元要價太高,于是法官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最終以薛蓮補償戴平1.5萬元調解結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