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青年對足療女一見鐘情,為與其處男女朋友,強拉硬拽、威脅恐嚇穿婚紗。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0年8月27日晚,胡某從某KTV門口經過被剛唱完歌出來玲瓏貌美的足療女小紅深深吸引。正當小紅欲打車離開時,胡某將自己的車停在了出租車前方。并對其朋友說:“哥們看上出租車里的那妞了”,車里的朋友一聽便樂了。胡某在朋友的起哄下更是情緒高漲,便下車去搭訕,卻被拒絕。胡某覺得很沒面子,邊拿出了隨身攜帶的電擊棍邊叫車里的朋友幫忙,強行將小紅弄進了自己車里。小紅欲大叫,胡某便用手掐住其脖子,厲聲說:“敢叫就電死你”,小紅很害怕,便沒再吱聲。后胡某將車開到某旅館附近,在朋友的幫助下將小紅帶進賓館房間,并多次對小紅進行猥褻,還欲與小紅發生關系,因小紅強烈反抗而未得逞。次日早晨,胡某采取威脅恐嚇的方式與小紅拍了婚紗照,在此期間,小紅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報警,被公安民警解救出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鑒于被告人胡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實和悔罪表現,結合具體案情,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