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不慎跌落身亡 家人告上法庭討賠償
作者:侯盈 張倩 發布時間:2010-11-25 瀏覽次數:633
一天傍晚,正在家中和妻兒一起吃晚飯的楊鵬接到工頭常虎的電話,他讓楊鵬帶上工具到自己正在裝修的地方裝燈。楊鵬放下碗筷就出門干活去了,沒想到這一去就沒再回來。
常虎是個小工頭,經常在外面幫人裝修,他這次接的活是裝修理發店,楊鵬到的時候理發店老板劉東也在。劉東給常虎100元作為裝電線電燈的報酬,常虎把其中的80元給楊鵬后就走了。楊鵬把電線電燈裝好,打開開關一試,三個燈都亮。劉東說電線接錯了,應該是打開開關兩個燈先亮,現在三個都亮,要求楊鵬給改過來。楊鵬就把自行車后面掛的鐵框子放在地上,鐵框子上面又放一個馬扎子,站在上面修理檢查電線。突然“砰”的一聲響,楊鵬摔倒在地上,當場昏迷,劉東趕緊叫救護車,把楊鵬送往醫院救治,墊付6000元醫藥費并報了警。
醫院診斷楊鵬為重皮顱腦挫傷、腦疝,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楊鵬搶救期間,其家人支付醫療費用16991.4元。
辦完楊鵬的后事,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潦倒,楊鵬上有71歲的母親,下有五個子女,最大的才21歲。因為楊鵬是在裝修的時候摔死的,楊鵬的妻子王麗娟多次找到常虎,要求賠償,但常虎不是避而不見就是推三阻四。無奈之下,王麗娟將常虎和理發店老板劉東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6萬余元。
法庭上,常虎認為,自己和楊鵬的身份一樣,都是勞務市場的農民工,受雇于劉東,與劉東之間并非承包關系,而是雇傭關系。楊鵬直接受雇于劉東,由劉東向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常虎在理發店主要負責粉刷墻壁、貼磁磚,更換門窗,不包括楊鵬所從事的電工工作。常虎認為自己和楊鵬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劉東認為,雇主是常虎而不是自己。劉東將理發店里的一些零碎活交給常虎,主要是鋪磁磚、刮墻皮、更換新燈管、拆門窗,雙方口頭約定裝修不包料,人工費為900元。常虎找到楊鵬進行燈具安裝,楊鵬在工作中由于不慎摔傷導致死亡,自己也感到很惋惜,但不應該由自己賠償損失。
楊鵬生前是受雇于常虎還是劉東呢?鼓樓法院在調取公安機關對事發現場人員的詢問筆錄后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為勞務關系。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依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楊鵬生前與常虎是短期的、臨時的、即時清結的勞務關系。常虎在楊鵬從事勞務的過程中,僅支付楊鵬勞務報酬,并不支付各種保險費用。因此楊鵬生前與常虎之間完全符合勞務關系的特征,是一種勞務關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楊鵬與常虎形成勞務關系,楊鵬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常虎疏于管理,沒有盡到管理保護義務,對楊超的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楊鵬既無電工資質,又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應適當減輕常虎的責任。對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劉東作為理發店的老板,將理發店的裝修交給常虎施工,本身并無過錯,對楊鵬的死亡不應承擔責任。對其為楊鵬墊付的6000元,劉東表示不要求原告返還。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常虎賠償原告因本起事故而產生的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計人民幣21萬余元中的60%,即人民幣1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