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調解辦案促成大企業握手言和
作者:徐子敬 發布時間:2010-11-24 瀏覽次數:600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民二庭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原被告雙方均為當地實力較強的大企業,案件所涉標的額高達一千五百余萬元。經承辦法官多次協調,案件最終圓滿調解,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009年11月,原告賽拉尼斯(上海)國際貿易有限企業與被告江西江維高科股份有限企業在上海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約定由被告向原告購買醋酸乙烯產品,后雙方根據合同發生多筆業務往來。截止2010年4月雙方發生爭議,原告遂訴至六合法院,要求被告給付所欠貨款11526590.75元及相應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意識到案件標的較大,兩大企業在上海、江西兩地均有較大影響力,任何一方利益的損失都將對當地的相關產業發展帶來不良影響,案件不可簡單判決。故在仔細研究案情后,承辦法官帶領原告企業人員趕赴江西與被告協調處理,并抓住矛盾癥結力促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兩個大企業得以握手言和,并對法院能動辦案表示極大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