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錢住進花園樓房是為了享受,可如今必須得忍受灰塵、異味和噪音……”無錫陽光城市花園B區的先生埋怨道。今年7月,南長法院收到一封聯名起訴書,6名起訴人均為陽光城市花園B48號樓業主,在三次聯名發函物業公司無果后,將該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停止侵害,拆除違章建造的臨時垃圾場。起訴前業主曾和物業公司達成協議,物業公司承諾在裝修垃圾場拆除之前采取措施減少業主不便,然而最終并未兌現。

 

鑒于此類小區物業糾紛很普遍,法院決定將巡回法庭移到陽光社區,現場有很多小區業主來旁聽。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短時間內拆除會遭到未入住業主的反對,表示會采取措施避免灰塵、噪音對業主生活造成干擾。庭審后,旁聽業主向法官反映B區還未完全建設好,也有很多人沒有裝修,現在拆掉,以后小區內的建筑裝潢垃圾該怎么處理?

 

考慮到雙方均有委屈與為難之處,法官聯合社區人民調解員積極做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物業公司主動提出,在拆除之前采取搭建軟頂、晚上9點后不運垃圾、派專人打掃衛生等措施減少業主的不便,同時還邀請法院隨時監督。10月,垃圾場周圍建起了水泥墻,頂上也搭建了軟篷,所有垃圾均用袋裝固定,附近居民反映垃圾場確實比之前清爽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