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宜興法院邀請9名市人大代表對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旁聽觀摩并評議。

 

2010810,被告張道芳駕駛機動車過程中不慎撞倒受害人蔣鳳英致其死亡。后蔣鳳英家屬將張道芳、機動車輛承保單位天安保險公司徐州支公司、事故地點道路施工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46余萬元。經過當庭質證和多方辯論,該院認為,被告張道芳由于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水利水電四公司在未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事故路段占道施工,且未能有效行使警示和疏導交通的義務,致使該路段存在安全隱患,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償,超出部分由張道芳承擔70%的賠償責任,水電四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后,參加旁聽的代表們對本次庭審予以高度評價,認為程序公正、操作規范,承辦法官業務過硬、庭審駕馭能力強,裁判結論合法合理,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代表們也對庭審中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近階段來,宜興法院通過加強人大代表旁聽評議工作主動接受監督、聽取建議,有力推進了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