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男子遭遇年輕女“獵手” 破財又傷情
作者:趙修文 李娜 發布時間:2010-11-23 瀏覽次數:643
年輕女子以騙婚為業,作案多起被判刑。近日,豐縣法院審理判決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劉貝貝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36歲的王強離過一次婚,現獨自生活,2010年初有人給王強說媒,對方叫劉貝貝,年輕貌美,剛滿26歲。劉貝貝雖然離過婚,但王強對她的印象很好,很快兩人便建立了戀愛關系。雖然王強并不富裕,卻很憨厚老實在相處的過程中,不時地給劉貝貝買金手鏈、項鏈、鞋子和衣服,劉貝貝只要提出家里有困難需要錢,王強都會毫不吝嗇拿錢給她。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王強逐漸走出了上一段感情的陰影。但正當他沉浸在幸福的喜悅中,暢想著結婚后的美好生活之時,劉貝貝就好像人間蒸發了一般突然消失了,再也聯系不上了。在他人的提醒下,王強才發現自己被騙,于是趕忙報警。王強不僅損失了自己辛辛苦苦打工存的6000余元血汗錢,更是在感情再次受到沉重打擊。公安機關偵查得知,劉貝貝離婚后一直以騙婚為生,截至案發劉貝貝已經作案多起。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貝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劉貝貝積極將贓款、贓物退還被害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劉貝貝當庭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劉貝貝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