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被人用來做廣告主人維權獲賠1萬元
作者:郭麗英 發布時間:2010-11-23 瀏覽次數:612
高港一對夫婦的婚紗照被攝影社擅自發布在網上,成為其廣告宣傳品。在高港法院的調解下,這對夫婦獲得精神撫慰金1萬元。
2007年11月,即將喜結連理的志強(化名)和女友,花費了1500元,到高港區口岸街道阿偉(化名)攝影社拍攝了一套婚紗照,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阿偉擅自將他們的婚紗照傳至網上,用來招攬生意。今年9月初志強到新單位上班就有人認出他來:“我在網上見過你,原來你是網絡紅人呵。”聽著新同事的打趣,志強莫名其妙,交談后才知道自己的婚紗照被攝影社擅自發在網上,可供任何人復制下載。有人甚至以為他們將照片賣給了攝影社。看到周圍異樣的眼神,志強夫婦認為攝影社老板阿偉侵犯了其肖像權。
為了獲取證據,志強以客人的名義在網上同阿偉取得了聯系,依照阿偉提供的網址找到了自己的婚紗照。后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從網上取得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