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月,李春燕(女)與趙曉華(男)通過在網上認識。兩人于201145日開始戀愛,同年1028日登記結婚。婚后,李春燕偶然打開趙曉華的QQ聊天記錄,發現趙曉華有外遇行為。2012615日,李春燕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春燕與趙曉華離婚。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李春燕向法院提交趙曉華與一女性的兩份QQ聊天記錄,用以證明趙曉華有婚外情。庭審中,趙曉華承認這兩份QQ聊天記錄的真實性,但以侵犯個人隱私權為由,主張QQ聊天記錄無效。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就李春燕提交的QQ聊天記錄能否證明趙曉華有婚外情,有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QQ聊天記錄不能證明趙曉華有婚外情。就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而言,該QQ聊天記錄來源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QQ聊天記錄可以證明趙曉華有婚外情。庭審中,趙曉華對該QQ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可以認定趙曉華確實有婚外情。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QQ聊天記錄因與其他證據互相印證而得以證明趙曉華有婚外情。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第一,QQ聊天記錄的性質。QQ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的范疇,而電子證據有無證明力及其證明力大小的問題,是存在爭議的。一般認為,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電子證據或電子證據管理機關提供的證據(如騰訊公司提供的QQ聊天記錄)可以單獨作為定案證據使用。本案中,對李春燕提供趙曉華與一女性的QQ聊天記錄,雖然沒有經過公證機關公證,但趙曉華對該QQ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第二,QQ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問題。本案中,趙曉華對李春燕提供QQ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該QQ聊天記錄侵犯其隱私權,不應為法院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  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由此可見,夫妻間存在法定的互相忠實義務,由此而衍生配偶知情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QQ聊天記錄屬個人隱私,亦屬于他人合法權益的范疇。隱私權能否對抗配偶知情權呢?筆者認為,個人隱私權,不能對抗配偶知情權。趙曉華的QQ聊天記錄雖然是其隱私,但該行為違反了婚姻中的忠實義務,違反了社會公德。當夫妻間的隱私權與知情權沖突時,應優先保護知情權。

 

第三,QQ聊天記錄的關聯性問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李春燕還提供一份電話錄音,記錄的是趙曉華婚外情的第三者和李春燕的通話內容。李春燕提供該電話錄音作為證據主要為了證明趙曉華確實存在婚外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QQ聊天記錄與電話錄音,假如作為獨立的證據,其證明力較弱。但從整個證據鏈來看,兩者可以互相印證,足以證明趙曉華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婚外情。

 

綜上,從李春燕提供的兩份QQ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明趙曉華有婚外情的證據,所以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