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事不過三,知錯能改,可偏偏就有這樣一個人,膽大包天,三次行政處罰還不吸取教育,我行我素,依舊進行非法診療活動。近日,銅山法院就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0412月至20098月,李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位于銅山縣某村的藥店內擅自進行非法診療活動,并于20073282007117200859三次被銅山區衛生局行政處罰后,依然繼續進行非法診療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李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是鑒于李某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積極繳納罰金,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