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歌舞團的旗號,在魔術、雜技、舞蹈、唱歌的背后,卻是在組織多人進行淫穢表演。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淫穢表演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陳靜,喬良拘役各四個月,并處罰金各三千元。

 

豐縣某鎮農貿市場內有一歌舞團大棚,其內經常進行唱歌、魔術、雜技、跳舞等表演,雖收取門票,但據說由于其表演十分精彩,進進出出的人員仍絡繹不絕。20101018,豐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匿名電話舉報稱:該歌舞團大棚內有人在跳脫衣舞。接到報警后,該派出所立即將情況上報,治安大隊迅速組織相應警力趕赴現場,當場查獲正在進行淫穢表演的舞女六人。在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后,及時封鎖現場并對相關人員進行控制。在公安機關的偵查審問下,組織者陳靜、喬良紛紛浮出水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靜、喬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鑒于被告人陳靜、喬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且認罪態度較好,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