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經執行,最后的結果竟然是申請執行人退還被執行人一千余元。近日,在句容法院執法法官耐心解說下,當事人知曉事理,以誠信為本,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以這樣出人意料的結果圓滿執結。

 

該案中,蔡某駕駛的摩托車與張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經過事故責任認定,蔡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負責,蔡某的摩托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經丹徒法院判決后,某保險公司已履行了交強險部分,張某就余額部分及訴訟費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通知蔡某到庭進行談話,得知,當年,蔡某在事故發生后在交警隊墊付了賠償款3000元已經被張某領取了,審判時,蔡某沒有向法庭說明,所以,扣除此案申請的標的,張某還應歸還蔡某1235元。執行法官隨即到交警隊進行了核實。

 

了解案情后,執行法官帶著蔡某又來到張某家中,向張某耐心解說情況,并拿出蔡某當年交到交警隊3000元的證據,張某立刻表示他并不知道在交警隊領的那筆錢也要算在內,才會向法院再次申請執行的,并當場退還了蔡某1235元。

 

本案成功結案,雙方當事人都是本著心平氣和的態度處理事情,蔡某并不因為受了冤枉而得理不饒人,張某也不因當年沒提出而狡辯,在現今社會中如此和諧之景值得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