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虛假地址 妨害訴訟被處罰款
作者:張萬新 孫冬花 發布時間:2010-11-22 瀏覽次數:643
王某作為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在訴訟中故意提供虛假地址,使法院無法正常送達訴訟材料,嚴重妨害民事訴訟。今日,徐州鼓樓法院依據法律規定作出對王某罰款5000元的決定。
因租賃合同糾紛王某被劉某起訴至徐州鼓樓法院,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訴訟材料后,王某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同時向法院提供其住所地為徐州市民怡園,法院根據王某提供的地址郵寄送達訴訟材料,郵件以“原址無此人”被退回。經法院調查核實,被告王某居住在徐州市民安園,而非王某提供的徐州市民怡園。
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王某在訴訟中故意向法院提供虛假地址,使法院無法正常送達訴訟材料,妨害法院正常的辦案程序,其行為嚴重妨害民事訴訟,擾亂法庭審判程序,依法應予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