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通過能動司法,積極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促使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實現和解,雙方間隨時可能激化的矛盾能以化解。

 

2008年,被告陳某找到原告某機械公司,要求機械公司維修一臺早期由其生產的慢走絲機床。該公司調試后,認為機床太舊,電控箱已報廢,需要更換電箱。因該型機床已停產,新換的電箱與老機床在電氣性能上有差異,維修后的機床精度與陳某的希望有差距。2009年以來,原告多次調試,均無法滿足陳某的要求。期間,由于機床一直處于需要維修的狀態,陳某的模具廠經營日漸困難。雙方遂發生爭執。其后,陳某通過圍堵機械公司大門、在網上發布負面信息等方式發泄不滿,雙方矛盾隨之激化。雖經當地司法所、派出所出面調解,對抗得以緩解,但雙方矛盾仍然存在。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維修費12萬元,并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涉訴機床。

 

昆山法院在審查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時,了解到雙方矛盾已非常尖銳,認為現階段雙方應擱置爭議,擺脫相互攻訐的惡性循環,著力解決各自關心的問題。為此,辦案法官沒有采取坐堂斷案的方法,而是實地走訪、反復協調,在聽取當事人訴求的基礎上,制訂調解計劃,就雙方關心的問題逐項協商、逐步落實。通過情、理、法的釋明,促使雙方拋開成見,當面協商,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陳某分期向原告機械公司支付所欠維修費用,機械公司繼續為陳某的機床提供有限的免費保修。通過能動司法,做到案結事了,取得了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的良好效果。